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(1)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、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;以合同、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,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,项目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。(2)现场材料保护责任由项目部统一供应的材料、半成品、设备进场后,由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,项目部生产经理和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,由项目部发送到分包单位的材料、半成品、设备,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、使用。
防水成品保护(1)已施工好的防水层需及时采取保护措施,不得损坏,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鞋作业;(2)穿过地面墙面等处的管根、地漏等不得碰损、变位。预埋的管道,在施工中不得碰损和堵塞杂物;(3)地漏、排水口等处要保持畅通,施工中需采取保护措施;(4)涂膜防水层施工后,固化前不允许上人行走踏,以防止破坏涂膜防水层造成渗漏;(5)防水层施工时,要注意保护门窗口、墙等成品防止污染;(6)防水施工完工后应清理干净,排水畅通;(7)不得在防水屋面上堆放材料、什物、机具;(8)不得在防水屋面上用火及敲踩;(9)因收尾工作需要在防水层面上作业,应先设置好防护木板、铁皮覆盖保护设施,散落材料及垃圾应工完场清,清理干净。电焊工作应做好防水隔离;(10)因设计变更,在已完防水层面上增加或换型安装设备及广告牌等搭设项目,必须事先做好防水屋面成品质量保护措施方能施工。作业完毕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,并进行质量检查复验。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确保防水质量。(11)在施工平面防水保护层时,手推车的腿须用棉布或其他软物质包裹。保护层强度达到3.2MPA时才可上人。(12)地漏或排水口内防止杂物塞满,确保排水畅通。蓄水合格后,不要忘记要将地漏内清理干净。
扒锯钉的支承部分应安设于可靠的地基和基础上(4)扒锯钉仅可作为临时连接或不计算受力的加固连接件。7、支(拱)架的支承部分应安设于可靠的地基和基础上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(1)在地基(特别是湿陷性黄土)上直接安设支(拱)架时,应有防、排水措施。(2)在冻胀性土的地基上,应保证在施工期间土经受冻融循环作用时结构仍能保持设计位置。8、支(拱)架预留施工拱度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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